真心新聞網:軟腳蝦的步數 第三十四則:宗喀巴著《譚崔十四根本墮戒釋》的評析‧之三十二(轉載)
(真心新聞網採訪組台北報導)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諸師,如宗喀巴等人,只要一遇到與佛法三乘菩提法義相違處,就會顯出手忙腳亂招架無力的樣子,那是因為他們「心虛」;更若是要作法義辨正的時候,又會進退失據倉皇閃躲,還要預留後路且戰且走,那是因為他們「腳軟」。心虛加上腳軟還要盲信盲從,活像一尾尾鑽隙潛游的軟腳蝦(瞎)子,七手八腳的滑動之下,卻也有它們特殊的求生「步數」。請看原文:
原文:
二、此戒之犯行,是指如果修行者「批評」或排斥「某些教義」——佛陀法教中的般若乘法或是真言乘法——的行為。至於批評的內容為何,那波巴在《道燈見》裡,並沒有明確的釋義。桑提巴則在所著之《密集金剛曼陀羅儀軌論》裡釋義為:「不應抵制否決」。此含意等同於《虛空藏菩薩經》所說:
毀謗正法,捨聲聞乘、辟支佛乘,捨無上乘;又制他人不令修學,是名第 二犯根本罪。(翻註:姚秦罽賓三藏佛陀耶舍譯)
本段文字中,宗喀巴悄悄地把戒相條文中的「教義」「教理」等名相,壓縮為「某些教義」,這當然是把犯罪行為界定得「更小範圍」一些,以免「無限上綱」會將假藏傳佛教所有不如理的「教義」攤在陽光下。並且宗喀巴也再一次對讀者置入性洗腦,灌輸讀者如此的概念:被他們稱為「般若宗」的佛教大乘法,和喇嘛教的「真言宗」都是等同的「佛陀法教」;完成這個動作之後,宗喀巴再以「批評或排斥」的說法,把戒相條文本無的「排斥」一詞夾帶進來。宗喀巴搞了這許多小聰明,整句敘述的作用就是前文所點出的,要為本條墮戒「高高舉起」但卻「輕輕放下」作轉折了。這一點且先置下,只要冷眼旁觀,隨著宗喀巴「戒釋」的行文,箇中蹊蹺自然水落石出。
宗喀巴《十四根本墮戒釋》中,絕大多數引證資料都是密續,湊和著氣味相投的自家人相濡以「墨」,在自己信奉的意識型態中兜圈子,如今好不容易引用了大乘般若經典《虛空藏菩薩經》,卻是用斷章取義的手段,進行義理上的移花接木,實在是「不老實」成性,積習難改,教人無法信任。他所引出的經文:「毀謗正法,捨聲聞乘、辟支佛乘,捨無上乘;又制他人不令修學,是名第二犯根本罪。」一字不差,但是佛陀開示的對象,卻不是一般眾生,而是針對「領國土有自在力」能「以正法治世」,或是可能墮落「制他人不令修學」的「灌頂剎利王」(註一)。
註一:大正新脩大藏經第十三冊No. 405《虛空藏菩薩經》http://www.cbeta.org/result/T13/T13n0405.htm
世尊在《虛空藏菩薩經》中除了灌頂剎利王之外,還對大臣、聲聞、初發心菩薩趣向大乘等人,各各說不同之「根本罪」。顯然經中世尊觀察不同眾生根器,所處位階、能力、發心等條件之後,所施予的「各各為人悉壇」,而不是單為了譚崔學人斷惡除障的「對治悉壇」(註二):換句話說,宗喀巴所引經文,可說是世尊給予灌頂剎利王的「別別解脫戒」,而不是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私設的「十四根本墮戒」。宗喀巴僅以經中近似的「是名第二犯根本罪」詞眼,移花接木要來竊奪經義另行矯篡,這不只犯下根本罪,已經是「謗法」重罪了。
註二:http://zh.wikipedia.org/zh-tw/%E5%9B%9B%E6%82%89%E6%AA%80
此外,在般若經典中的「無上乘」,即是能依般若波羅蜜等修得「無上正等正覺」的「大乘佛菩提道」,宗喀巴故意斷章取義而引用此句經文,是為了意圖悄悄夾帶喇嘛教的「無上瑜伽乘」進來,配合經文中「聲聞乘、辟支佛乘」,使人將宗喀巴別說的「無上瑜伽乘」誤認為是佛教「三乘法教」之一。對於這種不死矯亂的詭辯,我們必須一而再的提醒: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的法義都是外道法,與佛法毫不相干──雖然他們全都使用佛法中的修行名詞與果位。
原文:
因此,如果修行者否定三乘法教,即犯根本墮罪。前文難陀藏所說,亦顯此義。故依三藏經教所說之理,修行者於心中對佛法生起「此法非佛所說」的批評,即犯此戒行。對於背棄大乘法教的定義,聖者無著云:所有上文所說的犯緣都要具足,不然即不成犯。
宗喀巴說:「如果修行者否定三乘法教,即犯根本墮罪。」如果「三乘法教」所指為「聲聞、緣覺及菩薩乘」,則屬佛教內部戒律,無須專搞雙身法的外道宗喀巴來說三道四;如果所言為「大瑜伽乘、無比瑜伽乘、無上瑜伽乘」之「譚崔法教」,則早已從其行者之貪欲「性罪」得「根本罪」之下墮,不用問矣!男上師與女弟子淫修是為惡法故。此處發言的「難陀藏」即是在第三條墮戒中,欲將人家的妻女、姊妹,推給上師「送作堆」的敗德者,是公然鼓勵喇嘛們違犯刑法妨害家庭罪的惡人,不提此人也罷。如果譚崔行者心中惡意對三乘菩提生起「此法非佛所說」,則成謗佛、謗法重罪,來日大有殃在;如果是佛弟子作獅子吼,破斥譚崔密宗移花接木後的假三乘法教曰:「此法非佛所說」,則非但無過,還大有摧邪顯正之豐功偉德。落差如此鉅大,喇嘛教中人焉得不心驚膽寒?於是作「戒釋」時只得「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小聲說話,也不敢輕易「定罪」,只能再次放寬條件,說為「所說的犯緣都要具足,不然即不成犯。」但是此處引證未列出處,而且引文又是掐頭去尾,且涉及毀謗 無著菩薩。無著菩薩一生的修行皆著力於大乘瑜伽行門,其三乘佛法的思想,可由其筆錄彌勒菩薩的《 瑜伽師地論 》具足顯示,全都依於真如法性的第八識如來藏而開演,是本來自性清淨涅槃的不可思議解脫境界,與密宗無上瑜伽的淫觸境界完全不相干;至於宗喀巴是否蓄意詆毀聖無著菩薩,抑或知見不足而為之,有待宗喀巴在閻王面前自清。
原文:
問:桑提巴在其所著《黑怒尊譚崔密續寶燈論》裡說:
「不應批評」,意即不應嚴厲排斥,不於教義中興起爭論的意思。以方便教化無知有情的緣故,應依有情種類而用適合的法乘來度化他們。若不依種性說法,而用強烈的批辯方式來度化他們,反而容易讓有情發起瞋心,並且遠離教導。
在這一段文字中,看得出是宗喀巴努力藉著桑提巴的嘴,向佛教界喊話,他說:「『不應批評』,意即不應嚴厲排斥,不於教義中興起爭論的意思。」把它翻譯成現代的口白則是:「有話好好說嘛!都是自家人(真是鬼扯!),不要罵得那麼難聽吧!」表面上宗喀巴固然可說是向「雙方」喊話,但實際上喇嘛教心知肚明,他們沒有與正統佛教對話的立場與實力,在正統佛教實證正法的威德力之下,他們全無正面面對的勇氣,所以在「十四條根本墮戒」中,本條才顯得特別軟弱。他們設這一條戒的本意,就是禁制譚崔信徒去招惹正統佛教精通正法者或實證者,同時也向佛教界放出訊息:「我們都已經乖乖不去惹你們了,請你們也高抬貴手,大家好來好往吧!」
宗喀巴又用桑提巴的話發聲:「以方便教化無知有情的緣故,應依有情種類而用適合的法乘來度化他們。若不依種性說法,而用強烈的批辯方式來度化他們,反而容易讓有情發起瞋心,並且遠離教導。」這一句話也是可以雙向解讀的,表面上是訓誡喇嘛教眾,要觀察根器,依種性說法,以免「強烈的批辯方式」會惹惱對方而心生遠離。但是深諳傳播原理的宗喀巴,這些話其實是他心中的OS,特意喊給大乘菩薩們聽的:「算我們無知嘛!但總要看看我們都是什麼樣的角色,才能給對好料啊!老是這樣重口味的,若把我們惹得惱羞成怒,可就不理你們了。」
原文:
此中,桑提巴說:批評即是用爭辯的方式,嚴厲排斥於教理法教。此說何意?為何爭辯法義會有犯戒問題呢?
先把「摧邪顯正,破斥譚崔」抹黑成為「爭辯」;再把「法義辨正,釐清事實」污衊成「嚴厲排斥」,好讓喇嘛教自己立於不敗之地以求脫身;可是正法大乘菩薩,不會掉進這樣的圈套,反而會借力使力,順著宗喀巴的問題反問回去:「為何爭辯法義會有犯戒問題呢?」則宗喀巴就無從閃躲。
原文:
答:當知桑提巴是指當修行者於密咒真言乘與中觀般若乘生起錯誤疑問時,爭辯認為「於中無有聖言教理」,於是心中傾向選擇相信真言乘與般若乘兩者是不相同的。雖然說初學佛者難對一切所有聖教法乘生起尊崇之心,但是在《瑜伽師地論》中有說:於特殊法乘教義懷疑不信者,然不排斥,即無過失。
宗喀巴自問自答的第一句:「當知桑提巴是指當修行者於密咒真言乘與中觀般若乘生起錯誤疑問時,爭辯認為『於中無有聖言教理』,於是心中傾向選擇相信真言乘與般若乘兩者是不相同的。」只為了表達「相信『喇嘛教不是佛教』」這麼一個簡單的概念,竟使用了高達用了六十六個字去作一次愈說不清的表述,充分顯示還是因為心虛而欲閃躲。宗喀巴心知肚明,他所謂的「密咒真言乘」,決然不敢去向真正證悟大乘佛法的善知識去「踢館」說:「般若宗『於中無有聖言教理』。」但是反過來說,正法佛弟子卻從始至終乃至時時刻刻、在在處處,都一向對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中人提出質疑:「譚崔法教『於中無有聖言教理』。」宗喀巴自知終將無言以對,只能於此短話長說,把焦點愈弄愈模糊。孟子說:「遁辭知其所窮」,俗話則說:「窮寇莫追」,對於這個議題,我們也是點到喇嘛教痛處就好。
宗喀巴說「雖然說初學佛者難對一切所有聖教法乘生起尊崇之心」,這又是在為他們的「恐菩薩症」打預防針,以利後文辯論被摧破之際,可以暫時用「他們是初學者,所以不懂我們無上瑜伽。」來強作鎮靜、安撫其信眾。而宗喀巴引用《瑜伽師地論》時,應該負責的以原文章句呈現,並且詳註卷冊章節,否則《瑜伽師地論》卷牒浩繁將從何查證?引言:「於特殊法乘教義懷疑不信者,然不排斥,即無過失。」中所謂「特殊法乘教義」應該是指佛法中之「所未聞法」,論中亦當非用「不排斥」之語;設若有此類敘述,也應當只是提醒:在尚未深知了知,或是未得善知識開示之前,莫疑莫謗而已。不過此處所引,只是不痛不癢,只是再度放送「不排斥,即無過失」之妥協訊息而已,宗喀巴等喇嘛教中人,一碰到大乘法教,就變成軟腳蝦,這是顯而易見的事實。
原文:
《小勝樂密續》中亦說:
諸聖者依眾生根器故,宣說種種不同法教;亦為眾生種種利益故,宣說各 種方便法門。於特殊法乘不能起信者,不應批評,而應深記:諸法自性不可思議,佛陀與諸大德所說諸法自性,我所不知,然於其中我不否定。
這一段文字既然是從密續中摘出,可見所謂「諸聖者」並非為正統佛教中的諸聖賢,只是譚崔密宗裡被高推為法王的凡夫祖師們。三乘菩提法教中的二乘聖人至少已斷我見,斷除三縛結見惑煩惱,成就解脫果之初分,成為聲聞初果人,得以預入聖流、成須陀洹;大乘法中則於斷我見之後再入別教第七住位明心後,於十住位眼見佛性,世界如幻觀成就,進修十行位菩薩的陽燄觀成就,更於滿心位成就菩薩道如夢觀,三種無我觀完成了,聖性道性發起之後,加入初地時應具足的增上慧學完成了,然後你在佛前發十無盡願,增上意樂成就了,才能進入初地,這時候才叫作別教的初地聖人;在這之前,明心與見性之菩薩們,都只叫作通教或三藏教的聖人──只是別教中的賢人(註三)。
註三:平實導師著《大乘無我觀》P29、P33佛教正覺同修會印贈2000年4月初版三刷
然而反觀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中人,不知不解四阿含中佛說阿賴耶、涅槃本際、如、實際、法性、名色緣識等正義,否定第七識第八識;以自身未能親證第八識故,恣意否定有第八識,不承認第八識為有情生命之本源,主張有情唯依無明及因緣而有,又主張意識是有情生命之本源1,否定佛所說執藏無明種子之第八識;如是尚不能證解阿含聲聞初果現觀之五陰無我智慧境界,誤會十八界法而執著識陰為常住法,才會努力廣修識陰境界之無上瑜伽樂空雙運,已墮入識陰我所之中,何況能證解第八識的中道境界而成菩薩?(註四)更何況能發起聖性,成為大乘法中之初地以上聖人?所以,宗喀巴此處引《小勝樂密續》言說,都只是喇嘛教中人的自意妄想,毫無實義。
註四:正圜居士著《護法與毀法》P103佛教正覺同修會印贈2003年7月初版
原文:
諸聖者依眾生根器故,宣說種種不同法教;亦為眾生種種利益故,宣說各 種方便法門。於特殊法乘不能起信者,不應批評,而應深記:諸法自性不可思議,佛陀與諸大德所說諸法自性,我所不知,然於其中我不否定
那麼到底譚崔密宗自命之「聖者」們,是觀察了怎樣的根器,宣說了何等「法教」,為了眾生何種「利益」,宣說了怎樣的「方便法門」,而怕其學人「不能起信」呢?我們還是請譚崔法教的「爆料天王」出馬,便可分曉。喇嘛教漢人上師陳健民對本第六根本墮戒的詮釋是:「即如存東密瑜伽部天部欲樂之見,而羅織流弊,以毀謗無上瑜伽部用實體明妃者。」原來是害怕其(外密)下三部只修觀想的東密,對其上部「無上瑜伽部」找有血有肉的真女人實修雙身法,會「羅織流弊」而以否定(註五)。早知如此,則何必拐彎抹角牽扯「三乘法教」,還拖什麼「般若乘」正統佛教下水,然後一路怯戰,把「不許批評」的制戒標準,逐級下修自降為「不排斥」「不否定」,就草草了結?豈非軟腳踢鐵板自討沒趣?
註五:http://read.goodweb.cn/news/news_view.asp?newsid=28617http://blog.sina.com.cn/s/blog_7171f9110100xpbp.html
原文:
《大乘光明經》與《諸王珍寶花冠聖教論》同說:修行者隨順法教,即無過失。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智見。
不論宗喀巴所舉《大乘光明經》是虛誑偽稱,還是哪一部密續的簡名?也不論《諸王珍寶花冠聖教論》是密續,還是何方神聖所造論?所引用的:「修行者隨順法教,即無過失。」都只是一句輕描淡寫的「過門」,是要匆匆鳴金收兵結束這個話題,給自己一個下台階而已,並不是什麼「非常重要的智見」。因為真正的佛弟子們都知道,隨順「佛陀法教」一定無過失,也一定不會隨順「譚崔法教」;相反的喇嘛教弟子們無福無智隨順佛陀的真正法教,他們只能隨順譚崔上師的外道法教;而且起手即是過失,愈修過失愈多,終至不可自拔。軟腳蝦譚崔密宗的最後步數,竟然只是弓起身子向後彈遁,但還是會被大眾看破手腳,這是無智又無見者所不免的「走為上策」啊!
原文:
故知,否定排斥於三乘隨一法教,即違犯此第六根本墮戒。
宗喀巴唯唯謹謹的不敢踩佛教正法的紅線,以為說:「否定排斥於三乘隨一法教,即違犯此第六根本墮戒。」就會兩面光,一面讓佛教界人士認為他沒有反對「三乘菩提」而可以接受;另一面喇嘛教內部,則可直接闡明所謂「三乘隨依法教」,就是「父續、母續、不二續」三種「無上瑜伽」任選其一。但是這也要釐清的是,縱使譚崔弟子乖乖聽宗喀巴的話,反而正應了「否定排斥於三乘所有法教」,即使不違犯譚崔的第六根本墮戒,而他們貪淫時所自犯的「性罪」2,已經夠譚崔上師、徒弟們未來世吃不完兜著走。
何況這句話在正統佛教中也未必周到討好,若是回頭說到大乘法中勸發菩提心,鼓勵發四宏誓願,修學大乘菩薩的佛菩提道,莫效二乘聖者入無餘涅槃,算不算「否定排斥於三乘隨一法教」?更如佛陀於二、三轉法輪弘揚大乘佛菩提道,呵二乘為焦芽敗種;乃至最後宣講法華經時,舉揚唯一佛乘,是不是也如宗喀巴說的:「否定排斥於三乘隨一法教」,而認定「即違犯此第六根本墮戒」?想像宗喀巴若還有一念善根、一絲智慧,聞此一定張口結舌,腳軟之餘,連頭皮都會發麻。(採訪組報導)20150802
正覺教育基金會採訪組
1宗喀巴在《廣論》中說意識是「結生相續識」,謂有情身心是從意識中出生的。
2對已受戒的佛弟子而言,造惡時俱有性罪與戒罪二種;未受佛戒者造惡時,只有性罪而無戒罪。
轉載自正覺教育基金會全球資訊網http://foundation.enlighten.org.tw/trueheart/395
留言列表